北京上市公司办理股权质押材料及费用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为标的而设定的一种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作为融资一方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质在于质权人获得了支配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的交换价值,使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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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准备的材料: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主要为:
1、出质人持股的公司同意股权出质的股东会决议;
2、出质人持股的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
公司业务范围:
1、代理工商企业注册业务;
2、代理注册/转让全国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公司;
3、提供大额企业增资验资、显帐摆帐服务;
4、代理私募备案发产品;
5、代理公司注册服务,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业务;
6、代理注册成立集团公司,售电公司注册公示;
7、代理全国企业个人大额(500万-10亿)验资,摆账显账,资金证名,余额小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