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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企业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来源:昆明企业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浏览:69次 时间:2021-08-19

昆明企业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质物的,合同不生效。对此,《物权法》第212条明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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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质押资本金不能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其实股权发生变更以后,一些连带的债务债权责任人仍然需要外商投资者承担一部分的责任的,而且股权即使在质押期间,外商投资者仍然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是不会变动的,投资者不能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自己的企业。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公司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总局核名、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