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依托企业整体的雄厚实力及丰富的实战经验与庞大的商务服务服务资源,具备了高效的为合作伙伴提供商标价值与服务的能力。自2003-05-07成立以来,中一知识产权坚持诚信的经营理念,解决了众多客户的商务服务需求,中一知识产权商务服务的优质服务得到了广大合作伙伴的一致信赖与好评。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深圳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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