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私募备案要求及代理费用介绍
说是私募牌照,实际流程是注册一家私募公司,让其符合中基协的登记备案要求:注入资本金、租好房子、组建好自己的团队干活、正常运营;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通过中基协平台申请登记备案;中基协审核通过后,发送邮件通知公司,意即私募备案成功,通俗称拿到了“私募牌照”。实际上,现在没有纸质版的牌照,备案成功后,在中基协公开信息中可以查到私募机构的详细信息,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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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注册比较多的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种: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如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权益。
3、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即中小微企业。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要求:
1、申请机构的名称:
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的第一步就是名称预核准,先要起一个比较响亮大气的名字,到工商部门查询备案。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及经营范围中需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
2、申请机构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
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问题是众多新设私募的常见问题之一。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情况目前占大多数,只要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做相关描述并理由充分真实即可。另外,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实际办公地址需要有一定规模且独立,不宜与其他机构共同办公,办公设备要基本齐全,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
3、申请机构的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根据规定,申请机构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4、申请机构的注册资本:
无论是工商登记还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目前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均无具体金额要求。申请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金额大小。如果申请机构的实缴金额低于注册资本的25%,或者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中基协将会在信息公示平台上作特别提示
5、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
对于出资人的要求,协会这里没有明确限制,但涉及到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出资人要尽可能避免。
6、高级管理人员:
(1)应当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任职机构缴存社保;
(3)负责私募合规/风控的高管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4)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5)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
(6)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7、其他从业人员要求:
(1)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6-8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2)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不应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3)应当与申请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由申请机构缴存社保。
8、关联方:
(1)应充分披露关联方【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基本工商登记资料、相关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相关机构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申请机构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等;
(2)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3)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4)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已登记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书面承诺,在新申请机构展业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合规连带责任和自律处分后果;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9、申请机构的内控机制与财务情况:
(1)申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2)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3)申请机构提交私募登记申请时,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情形;
(4)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5)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申请登记机构应保证其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承诺在备案完成第一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不随意更换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