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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专精特新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 浏览:126次 时间:2022-04-13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为贯彻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现组织开展2019市级“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的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或部 分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8%。     

4、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经营分析报告(包括:发展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

3、2016、2017、2018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材料。

5、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银行信用、纳税信用、社会信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6、根据申报类型,提供能证明企业符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区县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企业填写《淄博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申报书》(包括“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申报表和承诺书),申报材料。各区县汇总审核后,填写《淄博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正式行文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14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