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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有外遇的男人告诉你:和老婆离婚后,娶了小三是什么感觉

来源:http://www.jijiawang.com/ 浏览:354次 时间:2019-07-11
  这是一篇正经的文章,之所以写这篇文章,只是觉得这个话题挺有意思的。然后酝酿了很久,核实了一些事实性的问题,又和同行交流了许多经验,才有了这篇看起来很不正经,实际上很正经的文章。


  最近很多人咨询离婚事项,有一部分客户咨询:如何搜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如果有婚外情的证据,能否让对方净身出户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随口说了一句,婚外情又怎么样?别把婚外情这件事看得太重,虽然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婚姻法并没有给婚外情创设法律后果,什么意思?打个比方,草坪上树个牌子,写着“小草依依足下留情”,依然会有很多人为了图方便,直接从草坪上走过去,因为不会带来任何后果,顶多是道德上的谴责。但是如果草坪上树个牌子,写着“踩草坪者罚款100元”,相比绝大多数人在图捷径的同时,会三思而后行。这就是文学思维和法律思维的区别?法律思维要求设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种后果可以是身体上的(用鞭子抽5下),也可以是心里上的(罚款100元)。


  现在具体说说上一段内容中涉及的几个概念。关于“净身出户”问题,这并非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翻遍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找不到这个词语。所以任何行为模式下(不论是婚外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更甚至是重婚),都不会产生净身出户的法律后果。有一些客户会追问,律师不是能颠倒黑白嘛?先申明一点,律师是人,不是法师。其实作者也想找个道馆修炼,修炼成为喷火的法师。话说回来,有没有办法实现“净身出户”的目的?看情况,在后面“忠诚协议”部分具体说明实现方式。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规定,在某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仅仅包括4种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很显然,其中没有婚外情这种具体情形,所以不能因为有婚外情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除非达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题外话,说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是人民币5万,对于夫妻双方名下有房产的离婚案件,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


  最后说说“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划重点,这是在离婚案件中收益最大,证据收集难度最高的一项。之前同事在办理一个离婚案件时,作为女方的代理人,特地去银行拉了男方提起离婚前一年的银行流水,发现有多笔大额金额转出,很显然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同事运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成功说服法官,最后判决书下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是3:7。男方属于典型地聪明反被聪明误,当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几百万。为了凑字数,贴一下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前几天在做法条检索的时候,突然看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所以接下来两个问题,只适合浙江省范围,其他地区是否有具体的规定,由于时间有限,没有进行系统地研究。


  在开篇中说,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的办法,但是依然有办法达到“净身出户”的目的,那就是神奇的“忠诚协议”,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然而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有分歧,有一部人主张有效,有一部分人主张无效。在司法判例中,也没有一个定论。为此特地研究了一下浙江省范围内法院对忠诚协议的态度,答案是不一定。结论如下: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忠诚协议,最后协议离婚,自愿履行忠诚协议的规定,那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如果最后诉讼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那么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所以试图通过忠诚协议达到净身出户的目的,风险很大。


  这次法条检索最大的收获,应该是关于婚外情的规定。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婚外情这一法律行为创设法律后果,但是浙江省高院在2016年制定的《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了婚外情的法律后果:一方存在婚外情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至于这个照顾的程度有多大,就需要法官在个案中自由裁量了。但是一定要谨记:照顾温饱可以,奔小康还得靠自己。


  偏题比较远了,现在拉回来。谈谈具体如何搜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刚有客户咨询我,是不是要找私家侦探调查?然后就看到这个新闻。


  所以说,合法的收集婚外情证据是多么重要。当发现有了婚外情的蛛丝马迹,一定要表现得很大度,就说过去的事情就算了,选择原谅,以后不要再有这种情况发现,然后让男方写下保证书。写完保证书后,如果实在不能忍受对方不忠,就可以提出离婚了,毕竟对方承认自己有婚外情,而且还写了书面的证据。


  关于开房记录,其实是最好的婚外情证据之一,但是目前酒店,宾馆都不会提供开房记录,原因是涉及个人隐私。但是必须掌握一个常识,酒店的开房记录和公安是实时联网的,意味着一旦登记入住,公安那边有记录。所以以后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开房记录,当然如果公安有人认识,完全可以先拉一年的开房记录。(后者难度颇大,前者难度也颇大,现在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还是蛮大的)。


  之前朋友办理了一个离婚案件,死活找不到婚外情的证据,对方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不留破绽,更别提写保证书、开房记录这种小伎俩。奈何我朋友太聪明,特地看了行车记录仪,刚巧这行车记录仪比较高级,不但有录像功能还有录音功能,然后我们从录音中找到了端倪,毕竟动静太大,不知道女方是谁,但是男方的声音可以清晰地辨认是其本人。


  有一些显而易见的证据就不一一列举了,譬如外面都有私生子了,那都不用说,肯定有婚外情。还有一些方法,属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不合适在台面上说,可以私下沟通,不然我很可能因为教唆违法犯罪被逮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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