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典当行公司步骤及代理费用
典当行公司主营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我司有渠道可办理天津典当行公司,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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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的资格: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控股。
6、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商务厅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自然人出资应提供银行(中、农、工、建)的进帐单、询证函及本人单位或办事处以上出具的工作简历证明、近期照片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8、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要求最少在3年以上);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主营业务:
1、公司注册:内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集团公司注册,分公司注册;
2、公司变更:内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法人股东变更、地址变更;
3、简易注销、疑难注销、外资公司注销、黑名单公司注销、证照不全注销;
4、材料丢失注销、地址异常注销、吊销专注销、不查账注销、无账目注销;
5、专项审批;资质审批、商标注册、批食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