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转让 徐文彪I58拨OI43转799O
证券期货业务的一种准入许可证明,牌照可以为持牌机构提供法律上的身份、行业上的资格认证,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合法机构,提高信任度。持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可以合法地开展证券、期货业务,而且更容易获得投资者和市场的认可和信任。此外,持牌机构还可以在行业内和政·府·部·门享有更高的声誉和地位,获得更多的融资、执照及其他优惠政策,进而虽以支持机构的长期发展。
受客户推荐、代为转让一家北方地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转让标的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老牌公司,随时对接董事长;感兴趣的老板可以来电咨询。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是徐文彪,从业多年期待与您合作,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