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承租方借用出租方的上牌资格买车 经典世纪安杰135ZO55835Z
(1)租牌买车,可能车、牌全无。根据法律划定,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泯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一旦车辆被车牌原主进行买卖、典质等时,第三人完全有理由依据《物权法》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相信车就是车牌出租者的,从而使得租牌买车的人,车、牌全无。
(2)过户、投保、补证手续烦,车辆可能被执行。车辆的交易过户、投保理赔、补办证照等,都需要车牌出租人的身份证实,假如车牌出租人不予配合,承租人将无法进行办理。当车牌出租人经济状况恶化,无法偿还拖欠债务,其财产被保全或被强制执行时,因车辆登记在车牌出租人名下,将可能导致车牌承租人无法正常办理车辆检修、过户等事宜,甚至车辆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
2、出租人的风险
(1)合同本身无效,“免责协议”并不能真正免责。对于车牌出租人而言,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但是这个协议或者合同本身来说,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划定,一旦发生事故,车牌出租人仍是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发生重大事故,车主连带少不了。根据相关法律划定,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应由驾驶者承担。但假如在无法确定驾驶者的情况下,车主应先行垫付赔偿,再向驾驶者主张,这就可能导致出租人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车牌租赁市场的出现,确实解决不少人的困扰。同时,也带来很多法律风险,这方面的矛盾出现,肯定会被逐步完善解决,但是目前还是需要小心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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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承租方借用出租方的上牌资格买车
来源:车牌承租方借用出租方的上牌资格买车 浏览:30次 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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