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外包装使用、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
2、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3、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
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加施输出或者地区检验检疫标识。
4、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 下实施防疫处理
5、提供进口动植物检疫 许可证、输出或者地区出具的相关证书正本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卫生许可证
二、进口冷冻鱼肉类产品注意事项:
1、收发货人备案:质检总局对向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肉类产品人实施备案。已经实施备案的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质检总局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派员到输出或者地区进行进口肉类产品预检。
3、口岸进口: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质检总局的口岸进口。因为的进口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具备进口肉类产品现场查验设备设施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口肉类产品会被存储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并报质检总局备案的存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