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专利申请后,出现审查意见将要如何注意?
1、请在答复期限内答复
在答复期限内答复,这是最基本要求。如果超过期限了,即使再有道理,也会视为放弃。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需要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形式缺陷和实质性问题
形式缺陷补正处理,实质性问题需要陈述意见。形式缺陷是指文本撰写存在一些格式问题,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答复和修改不得超范围
这个范围主要是指,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如果超过了这些范围,答复或者补正是不能被承认的。特别是,如果需要补充其他材料,原则上也是不能被接收的。所以,原始撰写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十分重要。
4、需要使用正确的答复文本
根据通知书类型,需要选择合适的答复文本,如补正通知书需要提交补正书、审查意见则提交意见陈述书。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如果出现错误的提交格式文本,也是不被审查员所认可的。一般来说,多次补正如果还不能克服问题,就会出现专利被驳回情况。所以补正这种看似能授权的机会,需要认真对待。同时,对于答复这种似乎不能授权的意见,也要尽量处理,很多审查意见处理得当,也是能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