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服务,追求完美”是中一知识产权的宗旨;“渴望了解客户的每一个需求,用心服务客户的每一个环节,全力支持客户的每一步发展”是中一知识产权的服务理念。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愿意充分发挥自身的中一知识产权品牌优势,通过自己勤奋、认真负责、具有开拓性的工作,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商标产品及服务。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商标异议答辩应提交的书件: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异议人的身份的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任何人有权利提出异议,异议被受理后商标局会给被异议人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并会附上商标异议理由.被异议人在拿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可以结合对方提出的异议理由一一进行答辩。答辩是自愿的,商标局不收取规费.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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