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助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完成对设计单位的抽查工作和有关人员的管理工作;4.接受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其负责人应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地开展工作;2.在行政、财务和技术管理上独立于设计单位之外;3.应具有与审查工作相适应的、持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的审查人员;4.建立和保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审查工作质量体系;5.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联络设备、档案资料保管存放条件;6.拥有与其审查范围相适应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7.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审查或培训考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