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知识,加强和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特编制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规定,以规范电源(含大修技改、工民建)、电网建设部及其所属工程项目监理部使用。
1.编制依据
1.1.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2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1.5.《电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陈家佐编写。
2.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常用起重机械的分类
2.1.大型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砼布料机、施工升降机、缆索起重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
1.1.中小型起重设备: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烟囱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篮、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扳葫芦、千斤顶等其他起重机械。
2.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与监理责任
2.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起重机械数量设置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安全专(兼)职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