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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进项成本的企业,分流利润到个人独资可降低税负至3%以内

来源:原创 浏览:182次 时间:2020-09-14

我们国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税率大家都知道为25%,加上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20%,基本上就是企业利润的40%了。当然现在有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利润在100万以内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利润在100万到300万以内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但是如果超过300万的利润,那么还是要全额按照2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是在企业缺少进项成本的情况下,自身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肯定会升高,有进项成本的情况下,也就是说通过做成本将利润降低至100万以内时还好,毕竟税率只有5%,但是无论如何,股东分红的个税20%始终是避免不了的。其实笔者了解,现在在总部经济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用来分包公司业务分流利润可享受核定征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负可降低至3%以内。

通过注册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接业务或者分包主体公司的业务,将利润就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中了,个人独资企业是不看进项成本的,直接核定开票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再对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所得税税率实际为开票的0.5%-2.19%之间,算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等,综合税负不超过3%(500万开票额以内)。

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其企业性质,是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而且也没有分红个税,其投资经营所得由投资人所有,因此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和增值税、附加税即可完税,然后账户中的资金即可自由支配使用了。

现在能申请核定征收的园区也比较多,但最重要的还是考虑稳定性,比如上海,山东,河南等地的园区,因其是总部经济园区,因此也不需要企业实地办公,注册时也非常方便快捷,全程专人代理,线上操作。

另外很多企业缺乏进项,但是又需要得急,没有提前筹划注册个人独资,其实可以通过自然人D开解决一部分,但不宜太多,毕竟自然人D开是个人类型的票,如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个人获得报酬,公司支付酬金,这一部分基本上没票的,所以可以通过自然人D开解决,现在在山东等地的一些零散税源地可以申请D开,把个人看做是一个个体户的形式,D开个人只需要缴纳增值税1%,附加税0.04%及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为0.5%,综合1.54%即可完税,因为是经营所得税所以不需要汇算清缴,不需要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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