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材料以及条件
一、命名规范
1、软件登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软件及版本号
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二、登记条件
1、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
2、取得工信部认可的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三、登记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不方便可不提供)。
(四)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zhgengshu复印件。
(五)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即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请简单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