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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没有成立企业如何给对方开票?公转私如何合规?

来源:原创 浏览:258次 时间:2020-11-11

年底了很多个人和企业都在想办法寻找相应的成本票,年底也是企业收账出账的高峰期,都在提前筹划,同时需要避免高额的所得税税负。当前就不少的朋友在咨询一些相关的开票问题及公转私如何合理化。

那么其中就要涉及到个人收到其他公司支付的款项,如何给对方开票的问题。其实这个比较简单,弄清楚是什么类型的款项,需要什么样的票入账即可,然后对照问题解决。

如个人和其他支付款项的公司发生了业务往来,如工程款,装修款,居间费等等形式的费用,可以去税局申请自然人个人代开。

首先从业务上的角度来讲,是个人和企业的关系,从开票的角度上来看,是三方的关系:个人、企业及税局(财政、邮政等有代开资格的部门)。

三者的关系要闭合,如刘某为设计师,为某设计公司提供了设计服务,签订了业务合同,刘某完成其委托的设计业务,设计公司支付业务款20万到刘某账户,但是要求刘某提供相应的F票,刘某作为一个自然人没有开票的资格,只能去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然后提供给设计公司做成本入账。

三者是缺一不可的,当然如果把刘某收到的业务款看作是劳务报酬的形式也可以,这样设计公司在公转私的时候直接为其代扣代缴,但是按照劳务报酬,设计师刘某个人所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这一般也是在企业所在地税局开的情况。

但在部分地区自然人个人申请代开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设计师刘某这种情况就可以看作是个人经营的模式,这个时候代开刘某只需要缴纳:

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

附加税:0.06%(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为0.5%(经营所得税)。

个人的综合税负率就为1.56%就可以完税,并且附有相应的完税凭证,开出来的成本票一样给到支付企业做成本入账即可,然后合理的进行公转私,个人也不需要再缴纳其他个人所得税了。

经营所得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支付款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只有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8项(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等)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其余8项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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