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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专利侵权行为与假冒专利行为有何区别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225次 时间:2020-11-20

潍坊专利侵权行为与假冒专利行为有何区别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quan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发生侵权纠纷时,如发明专利为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中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行为:(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shu、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