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4.食品经营许可管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许可管辖范围:
区(县)局:本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之外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直属分局: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
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的许可申请。
5.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 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含500㎡,不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 150~500㎡(含150㎡,不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含20㎡,不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 用面积为6~20㎡(含6㎡,不含20㎡)。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公司地址;郑州港区华夏大到与云港路世航之窗B座7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