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正】【相关热门业务】锅炉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阀门制造许可证、无缝钢管制造许可证、焊接钢管制造许可证、密封件制造许可证、阀门铸件制造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货载电梯制造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桥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门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升降机制造许可证、立体车库制造许可证、升降平台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客运索道制造许可证、游乐设施制造许可证、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特种设备资质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13814008301,QQ:1980778896,咨询热线:025-66033723。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告知我公司,我们将为贵公司进行换证申请,经审核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等相关项目。
许可证申请周期,取证周期:
一 、 从申请受理起,到取得证书为4-6个月。
二,取证流程:
申请
型试试验
监检
现场评审
整改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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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气瓶充装许可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充装单位名称;
㈡充装地址;
㈢许可充装范围;
㈣自有气瓶数量;
㈤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㈥证书编号。
气瓶充装许可参考样式见附件E。
第十五条 气瓶充装有效期为4年。气瓶充装单位需要继续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按照本章规定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的换发新证。对于能够按照规定办气瓶使用登记并且年度监督检查均合格的气瓶充装单位,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直接换发新证。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需要延续已取得的气瓶充装有效期时,应当在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办延续手续,但是延续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