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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停车设备安装资质办理人员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05次 时间:2021-03-22
    机械停车设备安装资质办理人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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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资质有效期为4年,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告知我公司,我们将为贵公司进行换证申请,经审核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等相关项目。
    资质申请周期,取正周期:
    一 、 从申请受理起,到取得证书为4-6个月。
    二,取正流程:
    申请
    型试试验
    监检
    现场评审
    整改后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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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合格判定条件为: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对不合格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由使用、修理、改造等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由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全措施,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修理、改造或制造单位进行整改、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合格”;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监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