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产品不合格或资料不齐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或未办理手续就发货,造成不良后果。
1.8因其他原因造成废品。
2.事故分析处理:
2.1事故发生后由经理办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2.2事故分析后由所在部门填写产品质量事故报告一式三份交有关方面签注意见和计算损失。
2.3经理办根据事故分析报告上签注的意见和损失总额,按《公司质量指标考核评分暂行办法》提出初步奖惩意见,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2.4重大质量事故所在班组、生产线应立即报告质检部、经理办和分管经理进行分析处理,按事故原因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教育、检讨和处罚。
第十章质量抽检制度
1.质量抽检活动是掌握产品真实质量情况,提高、改进产品质量的必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2.质量抽检分定期和不定期抽检。
2.1定期抽检分季度、年度抽检。
2.2每季度经理办组织质检部、生产部、技术部、经营部、生产线有关人员对各生产线的质量情况,按质量分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分析、汇总,提出检查报告(包括协作单位),班组长和专检员应做好配合。
2.3每年九月公司组织有关部室、生产线进行一次全公司性质量大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包括协作单位)。
2.4不定期抽查,除规定的定期抽检外,质检部不定期地到生产线抽检和了解质量情况,对外协件的质量情况应于有关部门协商,到制造厂进行抽检。
3.在质量检验过程中,有关部室班组要密切配合,抽检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一些关键质量问题应由经理办组织QC小组攻关解决。
4.抽检原始记录和分析报告由经理办负责保管,年底送交资料室存档,并作为对专检员工作质量考核、评议先进质量标兵、质量信得过班组、先进生产线及奖金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