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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咨询服务行业没有成本如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解决?

来源:原创 浏览:157次 时间:2020-09-07

近年来我国的培训市场是高速发展的一个状态,因为目前各行各业对于专业人员越来越重视,而培训行业也是伴随着发展,所以现在培训行业也是一个比较赚钱的行业。

而培训行业的利润高进项少是常态,所以企业所得税是非常高的,而培训的一些培训师的个人收入较高,个人所得税也是比较高的。

那么有这些问题时培训咨询等服务行业该如何通过一些税收来合理的解决,降低综合税负呢?其实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别解决,一种是企业利润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另一种就是个人通过自然人D开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首先解决公司的进项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在一些经济园区可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将主体公司咨询服务等服务部分的业务转移至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开票额限定500万以内,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税,换之为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园区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进项成本,直接核定其开票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再对照5%、10%、20%、30%、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的税率就在0.5%-2.19%之间,其增值税在2020年期间为1%,附加税为0.06%,综合税负一般不超过3%就可以完税了,然后账户中的资金就可以自由提到投资人账户自由支配了。

其次第二种就是自然人D开的形式,自然人D开就是个人和公司做了业务,取得了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照劳务报酬D开,对于个人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比较高的,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年度汇算清缴。但是这种形式也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税率,如山东一些地方D开就可以把个人看作是一个个体户的形式,缴纳增值税1%,附加税为0.04%,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为0.5%,综合缴纳1.54%就可以完税了。

两种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不会和个人薪资等形式的所得税汇算,但是也是属于个税系统中,所以也不会汇算清缴。但个人独资企业毕竟是企业形式的票,专票普票皆可以开,但是自然人D开的话一般就只能开普票。

所以公司可以自身的情况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筹划,先当今企业发展本就困难,相关的税收政策应该合理的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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